被起诉当事人毫不知情,法院能判决吗?
我收到一份法院判决书,可我之前完全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现在判决书都下来了,我特别懵。我想知道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这样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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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在进行判决时,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中就包括让当事人知晓被起诉这件事。这是为了让当事人有机会进行答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一规定就是为了保证被告能够及时知晓自己被起诉的情况,并能准备相关的答辩。同时,法院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当事人毫不知情,法院也可以判决。例如,当法院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即便当事人实际上可能并未知晓被起诉,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当事人确实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决,并且认为法院的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影响了自己行使诉讼权利,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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