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服刑了法院还能再判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处拘役,现在正在服刑。最近又有人说我之前还有别的事可能涉及违法,我就很担心,不知道已经在为之前的拘役服刑了,法院还能不能针对其他事再给我判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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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一个人被判处拘役且正在服刑时,法院是有可能再次进行判决的。这主要涉及到数罪并罚以及新罪漏罪的情况。 首先来解释数罪并罚,它指的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会对这些罪行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合并决定最终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例如,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接着说说新罪和漏罪的处理。如果在服刑期间发现有漏罪,也就是在之前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而要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所以,即使已经因为某罪被判处拘役并正在服刑,一旦出现数罪并罚、新罪或漏罪的情况,法院是可以再次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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