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能否让法院查封对方的房子?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知道他名下有套房子,我想了解下,就我这种对方欠钱不还的情况,能不能让法院去查封他的房子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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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查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他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让法院查封对方房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债权人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要先确定对方确实欠了你钱,并且有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然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后,会进行审理。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封债务人房子的申请。不过,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查封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但是,如果该房屋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此外,法院在查封房屋时,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制作查封裁定、送达相关文书等。 如果债权人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日后难以执行,还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欠钱是可以让法院查封对方房子的,但要经过合法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并且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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