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收取欠款人的应收款?
我是债权人,债务人一直拖着不还钱,我起诉到法院胜诉了。但债务人没什么现金,不过他有应收款。我想知道,法院能不能 强制收取他的应收款来还我的钱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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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强制收取欠款人的应收款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法院的强制执行,指的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这里的应收款,就是欠款人有权从他人那里收取的款项,属于其财产权益的一种。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而应收款就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范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也明确,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他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具体到操作流程,当债权人发现欠款人有应收款时,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法院经过审查,如果确认该应收款真实存在且符合执行条件,会向欠款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法院或者债权人。如果欠款人的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有异议,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处理。若其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协 助义务,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所以,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强制收取欠款人的应收款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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