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保全对方到期债权?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最近我了解到有其他人欠他一笔到期债权。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保全这笔他的到期债权,以此来保障我的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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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是可以保全对方到期债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到期债权属于财产权益的一种,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也就是说,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进行保全。 申请保全对方到期债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债权人,也就是与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二是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比如债务人现有的资金、动产、不动产等不足以偿还债务。三是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该债权已经到了履行期限。四是申请人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在申请保全对方到期债权时,债权人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债权债务关系以及需要保全的到期债权情况等,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条件,会作出保全裁定,并通知到期债权的次债务人不得向债务人清偿。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后续的判决执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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