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中止破产清算?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最近出现了一些状况,我不太清楚法院有没有权力中止这个破产清算程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是不是可以做出中止破产清算的决定,什么情况下会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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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中止破产清算的。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以中止破产清算程序。例如,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追回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破产清算。因为这些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先对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了与破产案件相关的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法院也可能会中止破产清算。因为这些未决的诉讼或仲裁结果可能会对破产财产的范围、债权债务关系等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当这些诉讼或仲裁有了结果,才能继续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以确保清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还有,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法院认可该和解协议,那么破产清算程序也会中止。和解协议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体现了双方的自主意愿,法院会尊重并保障这种合法的协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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