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受理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债务人企业申请了破产重整且已被法院受理。我还有部分债权没得到偿还,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来追讨我的债权,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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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如果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且还未终结,那么这个诉讼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 而对于破产重整受理后债权人新提起的诉讼,《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申报、核查债权等事项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当通过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审查,再通过债权人会议核查等程序来实现债权,而不能再另行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不过,如果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确认债权诉讼等,债权人是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总之,破产重整受理后,债权人起诉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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