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
我的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法院已经受理。我还有一笔债权没收回,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来追讨这笔钱。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问问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到底可不可以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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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能否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破产申请受理的含义。当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受理该申请。此时,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其财产会由管理人接管,目的是公平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已经起诉债务人且诉讼还没结束,这个诉讼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接着进行。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直接起诉。因为破产程序就是为了统一处理债务人的债务问题,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诉讼优先受偿,保障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确认债权。所以,债权人并非绝对不能起诉,但通常要遵循破产程序的规定,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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