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了但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我最近可能涉及一个案子,听说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之类的情况有可能不用受到刑事处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咋回事,想知道在啥情况下犯罪了还能免于刑事处罚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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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免于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被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法定的原因,法院不给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多处条文规定了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比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一条强调了犯罪情节的轻微程度是关键因素,如果犯罪行为的危害不大,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的损害较小,就有可能适用该条规定。 此外,一些特定的犯罪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也可能免于刑事处罚。例如在犯罪预备阶段,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中止的情况下,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再比如,在共同犯罪中,从犯如果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也可能会被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一些犯罪主体由于自身的特殊情况,也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比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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