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是否能上诉?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但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心里很纠结。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刑事附带民事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上诉,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不能上诉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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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是可以上诉的,但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和情况。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他们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有权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该款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而对于刑事部分,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上诉是有期限限制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所以,如果当事人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有异议,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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