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判缓刑是否可以不执行?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法院判了拘役,不过同时也判了缓刑。我不太懂这个缓刑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判了缓刑之后,这个拘役是不是就不用执行了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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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拘役判缓刑是有可能不用执行原判拘役刑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它指的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如果犯罪分子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就会给他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他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里的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没有出现上述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拘役刑罚。所以,拘役判缓刑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实可以不执行原判拘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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