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每年都要去办理吗?
我前段时间办了个居住证,听人说这东西每年都得去办,也有人说不用。我就想问问,到底居住证是不是每年都要去办理呀?不太懂这个规定,要是不按要求来怕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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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并不一定需要每年都去办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从法律规定来说,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这里的“签注”和“办理”不是同一个概念。办理居住证一般指的是首次申领居住证,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签注是指对居住证的有效性进行延续确认。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所以,简单来讲,首次拿到居住证之后,不是每年都要重新办理一个新的居住证,而是每年要进行签注,以保证居住证持续有效。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注,及时补办也是可以恢复使用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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