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否可以继承过户?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耕地,我想知道这些耕地能不能由我继承并且过户到我的名下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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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能否继承过户,需要从法律规定和耕地性质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耕地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耕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其次,关于耕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它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当家庭中部分成员去世时,只要这个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存在,那么家庭承包的耕地就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承包经营权是整个家庭共同享有的,而不是某个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例如,老张一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里的耕地,老张去世后,其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耕种这片耕地。 然而,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这类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 综上所述,一般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继承过户的说法,而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在符合条件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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