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以及如何赔偿?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不太清楚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适用的话,具体该怎么进行赔偿呢?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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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不用去考虑这个人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损害事实发生,就要负责赔偿。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在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要证明医院或者医生存在过错,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承担的就是无过错责任,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只要出现了上述情况导致患者损害,患者就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关于赔偿的方式和范围,赔偿方式通常包括金钱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涵盖医疗费,就是患者为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误工费,也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如果患者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交通费,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用;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所以,如果是一般的医疗损害纠纷,患者需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才能获得赔偿;而在特定的医疗产品责任纠纷等情况下,医院适用无过错责任,患者可直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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