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是否需要担责?

我在医院看病治疗时身体受到了损害,心里很着急也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到底要不要对我的损害负责。我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判断医院担责与否的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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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院是否担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医院承担责任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二是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正常的操作规范,导致患者身体出现额外的伤害,这就属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院需要担责。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无需患者去证明医院有过错,法律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然而,如果医院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院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不一定担责,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确定医院是否担责以及担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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