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需要担责任吗

我在医院看到有的患者不配合治疗最后出现了损害,就挺好奇这种情况下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我不太懂法律,想具体了解下在患者不配合治疗出现损害时,医院担责是怎么判定的,有哪些情况医院要负责,哪些不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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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通常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活动需要医患双方配合才能顺利进行,如果完全是患者方不配合导致损害,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就无需担责。比如患者不遵守医嘱,擅自停药、不接受必要检查等,造成自身损害,而医疗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诊疗和告知义务,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一般不用负责。 但是,如果在患者不配合治疗的同时,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医务人员没有充分向患者说明病情和治疗方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使得患者对治疗存在误解而不配合,最终出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不能免除责任。再比如,在患者不配合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操作失误等过错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说,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就一定不担责或者担责,要具体结合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义务、有无过错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里,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存在过错才应当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过失相抵:是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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