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可以把财产都损坏吗?
我正在和另一半闹离婚,我心里很气,想着把家里的财产都损坏掉,让对方也得不到。但又怕这样做会有法律后果,所以想问问,在离婚前到底可不可以将财产都损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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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是不可以随意将财产都损坏的。这涉及到法律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毁损”就包括在离婚前故意损坏财产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恶意将财产损坏,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这种行为,对实施损坏行为的一方作出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判决。而且,即使离婚已经完成,另一方发现了这种故意损坏财产的情况,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所以,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前不能将财产都损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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