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恶意挥霍财产该怎么办?
最近正打算离婚,却发现对方好像在偷偷把我们的共同财产花掉,感觉这种行为很过分。想知道要是真遇到这种离婚时对方恶意挥霍财产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是能让对方少分财产还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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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时遇到一方恶意挥霍财产的情况,不用太过担心,法律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发现对方有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这种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就好比还没正式“散伙”,但对方乱花“大家的钱”,您就有权要求先把财产分清楚。 其次,到了离婚分割财产这个环节,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法律不会纵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会让恶意挥霍财产的一方得到应有的“惩罚”。 要是离婚之后,您才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恶意挥霍财产的情况,也还有补救办法。您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有现金挥霍迹象,您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不过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审查后认为有必要,会冻结双方名下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或挥霍财产。 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您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显示的异常大额支取、消费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对方的挥霍行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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