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能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目前分居两年了,现在想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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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能否去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讲,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也就是协议离婚,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是否协商一致,而与是否分居两年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双方都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办理成功。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而“分居两年”在法律上更多的是与诉讼离婚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相关。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若法院判决不离婚,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分居。且分居时间应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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