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能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分居两年了,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比较倾向和平分手,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但不清楚分居两年这个情况,能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办。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在民政局办离婚证,都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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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不一定能去民政局办离婚证。 首先要明确民政局办理的是协议离婚,这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诸多事项协商一致。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即使分居两年,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没有协商好,就不能去民政局办离婚证。 虽然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诉讼离婚中判断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但和去民政局办离婚证没有必然联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更强调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 如果分居两年,双方也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才能最终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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