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把家产都卖了不给对方行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担心对方为了不让我分到财产,在离婚前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了,所以想问问如果对方真这么做了,法律上允许吗,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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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前把家产都卖了不给对方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 首先得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车辆,工资收入等,都算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想独吞财产不给对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实施这种行为的一方会受到惩罚,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而且即使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此行为,受损方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不过,如果这些家产属于变卖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另当别论了。像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变卖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随意变卖不给对方。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获得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个人生活用品以及其他约定归一方的财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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