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生产期间危险驾驶能否暂缓执行?
我在春耕生产期间因为一些情况不小心危险驾驶被处罚了,现在正值农忙时节,家里很多春耕的活都得我去做。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在春耕生产期间出现危险驾驶情况的,处罚能不能暂缓执行啊,我特别担心会影响今年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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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危险驾驶和暂缓执行的概念。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而暂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的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上述危险驾驶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关于暂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对于春耕生产期间危险驾驶能否暂缓执行,关键要看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是否符合暂缓执行的法定条件。如果是被处以行政拘留,在满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能提供合适的担保,同时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条件下,是有可能暂缓执行的。但如果是刑事处罚中的拘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因春耕生产而暂缓执行。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尽量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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