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离婚却始终不给看离婚证,还能继续和他/她谈恋爱吗?
我认识了一个人,他/她说自己离过婚,但一直不肯给我看离婚证。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该不该继续和他/她谈下去,也不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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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对方是否出示离婚证并不是判断能否继续恋爱关系的直接法律依据,但这一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些法律和实际层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证的性质。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结束的重要凭证。 如果对方始终不肯出示离婚证,存在两种可能情况。一种是对方确实已经离婚,但出于某些个人原因不愿意出示。可能是觉得这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曾经的婚姻经历让其感到不愉快。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上并不禁止你们继续恋爱,但从感情信任的角度,对方的隐瞒可能会影响你们之间的信任基础。 另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且存在法律风险,即对方可能并未真正离婚。如果是这种情况,而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方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便不构成重婚罪,你在这段感情中也可能面临巨大的伤害和法律纠纷。 所以,当遇到对方始终不肯出示离婚证的情况时,建议你谨慎对待。可以与对方坦诚沟通,了解其不愿意出示的原因。如果对方仍然拒绝,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核实其婚姻状况,比如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这样做既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这段感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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