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了老公后和公公领结婚证是否可行?
我老公去世了,现在公公向我提出领结婚证一起生活。我有点犹豫,也不清楚从法律上来说这到底行不行,想了解下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不允许的地方,所以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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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儿媳妇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公领结婚证,这一行为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是存在探讨空间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而儿媳妇和公公之间,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他们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姻亲关系。当儿子去世后,儿子与儿媳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此时,从血亲关系上来说,儿媳和公公并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情况下两人结婚,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婚姻关系可能会面临诸多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压力和争议。社会观念往往对这种亲属关系之间的结合持有较为保守的态度,可能会引起周围人的不理解和非议。所以,在考虑做出这样的决定时,除了要遵循法律规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影响以及家庭内部的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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