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后,自己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吗
我配偶前段时间离世了,现在我对于要不要继续赡养对方老人很纠结。我不清楚从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必须赡养对方老人的责任,要是不赡养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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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配偶去世后,另一方通常没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首先要明确赡养人的范围,赡养人一般包括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和女婿并不在这个法定赡养人范围内,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但这个协助义务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的协助赡养义务就会自动解除。比如夫妻关系中,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要是丈夫去世了,妻子的协助义务也就不存在了。 不过,法律也有鼓励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丧偶的一方对对方老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老人去世进行法定继承时,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积极赡养老人行为的认可和鼓励。 所以总结来说,配偶去世后,在法律上没有必须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但如果自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方面会有相应权益。 相关概念: 法定赡养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对被赡养人具有赡养义务的人,像上面提到的老人的各类子女等。 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给予老人主要的照顾,在经济上给予主要的支持等实质性的赡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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