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缓且有病的人能保释吗?


在探讨被判死缓且有病能否保释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死缓是一种极其严厉的刑罚,它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从法律逻辑上来说,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通常是因为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所以,一般情况下,死缓罪犯很难适用取保候审。 不过,如果死缓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可能适用的是保外就医制度。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被判死缓且有病的人一般不能通过取保候审(保释)的方式出来,但如果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保外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