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可以用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对抗债权人吗?

我是债权人,之前给一对夫妻借了钱。现在他们离婚了,法院对他们的夫妻债务进行了处理。但债务人却以法院的处理结果来拒绝向我还钱,我想知道他这样做在法律上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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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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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务人能否以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对抗债权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时,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划分。然而,这种划分主要是在夫妻内部之间确定各自的债务份额,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的权益分配问题。 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的债权是基于与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借贷关系而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意味着,债务人不能仅仅以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来对抗债权人。即使法院判决了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当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举例来说,甲和乙是夫妻,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丙借了一笔钱。后来甲和乙离婚,法院判决甲承担60%的债务,乙承担40%的债务。但丙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甲或者乙偿还全部借款。如果甲偿还了全部借款,那么甲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向乙追偿乙应当承担的40%的债务份额。 综上所述,债务人不能以法院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对抗债权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他们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而夫妻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不能免除任何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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