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难道不能在借出方起诉吗?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现在对方不还钱,我想起诉他。我人在本地,可对方在外地,我觉得去对方那边起诉很麻烦,就想在我自己所在地起诉,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到底能不能在我这边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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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借出方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在借出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比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作为借出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所以,能不能在借出方起诉,要具体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相关概念:(住所地:就是公民或法人等的户籍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法律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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