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债务还能起诉吗?
我有一笔十年前别人欠我的债务,当时没好意思催着还,后来就一直拖着。现在我急着用钱,想让对方还钱,不知道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我担心时间太久了法院不受理,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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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十年前的债务仍然是可以起诉的。起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债务发生的时间有多久,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来处理债务纠纷。 不过,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已经过去了十年,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发现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那么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法院不会再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然而,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在这十年间,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要过欠款,或者债务人有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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