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哪个才有效呢?
我和我老公签了两份离婚协议,一份是私下签的,一份是在民政局备案的,现在我们在财产分割上有分歧,不知道以哪个协议为准。想问问法律上到底哪份离婚协议才是有效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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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哪份离婚协议有效的问题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又因为涉及身份关系,有其特殊之处。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它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如果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即便签了字,也不会生效。 当出现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时,通常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准。这是因为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且是在办理离婚登记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中提交的。根据相关法律实践和规定,它代表了双方在办理离婚时最终的真实意思表示。 然而,如果能证明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这里的法律规定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协议被撤销,就需要重新确定有效协议。比如,如果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备案协议被撤销后,私下协议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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