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写租父母房子是否可以?
我想进行个税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家里有套房子是父母名下的,我现在实际也住在这里,不知道能不能在个税申报时写租父母的房子来享受扣除呢?不太清楚这样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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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中,填写租父母的房子这种情况是有可能被允许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我们要理解个税申报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当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这里的扣除标准根据不同城市分为三档,分别是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于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并没有明确禁止租赁父母的房屋。但是,这种租赁关系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也就是说,你和父母之间要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且有实际的租金支付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下支付记录。税务机关在核查时,会看你们的租赁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如果只是为了申报扣除而虚构租赁关系,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是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 所以,如果你确实是真实租赁父母的房子,并且有相关证据来证明,那么在个税申报时是可以填写的;但如果只是想钻空子,那就不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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