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通行费能开给个人发票吗?
我经常开车出行,会产生不少通行费,听说有些通行费是可以抵扣的。我想问问,如果这可抵扣的通行费,发票能不能开给个人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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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可抵扣通行费能否开给个人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可抵扣通行费发票的相关概念。可抵扣通行费发票,简单来说,就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或个人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的通行费发票。这主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一般是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在通常情况下,不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不存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因为增值税抵扣主要是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支出,用于减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通行费,并不在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内。 所以,可抵扣通行费发票通常是开给企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而不会开给个人。因为开给个人的发票无法用于增值税的抵扣,也就不符合可抵扣通行费发票的开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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