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不称职,能否拒绝辩护人辩护或者重新委托辩护人?

我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我请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的表现让我觉得很不称职,很多关键的点都没帮我争取,我心里很着急。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拒绝他继续为我辩护,然后重新再委托其他辩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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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不称职,是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或者重新委托辩护人的。 这一权利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赋予了被告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从法律层面来看,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而选择合适的辩护人是实现这一权利的重要途径。如果被告人认为现有的辩护人不能胜任辩护工作,比如辩护人缺乏专业能力、未能尽职调查、在庭审中表现不佳等,那么拒绝该辩护人继续辩护并重新委托,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正当权利。 不过,行使这一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约束。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如果其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里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通常包括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多次无故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总的来说,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不称职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拒绝辩护人辩护并重新委托的,但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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