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起诉期间被起诉人财产是否可以买卖?

我起诉了一个人,现在案子还在法院审理中。我担心对方会把他名下的财产卖掉,让我到时候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我就想问问,在法院起诉期间,被起诉人的财产是不是可以随便买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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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起诉期间,被起诉人财产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财产保全”这个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怕被告把财产转移了,导致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所以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被告处理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在起诉期间,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法院批准了,那么被起诉人就不能随意买卖被保全的财产。因为法院已经通过裁定的方式限制了被起诉人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权。一旦被起诉人违反规定买卖被保全的财产,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法院没有批准财产保全申请,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被起诉人是可以买卖其财产的。但是,如果被起诉人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将来可能的债务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被起诉人的财产买卖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法院起诉期间,被起诉人财产能否买卖取决于是否存在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在起诉时可以考虑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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