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房产会进行分割吗?
我准备起诉离婚,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一起买的。现在不清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这套房产会不会进行分割。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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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时,房产是否会进行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起诉离婚时涉及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进行分割。分割的原则一般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致相同,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要是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起诉时,该房产通常不会进行分割,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分割会更复杂一些。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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