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诈骗警察通知调查没去是否可以?
我被人指控诈骗,警察通知我去接受调查,但我心里有点害怕,不太想去。我想知道,如果我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呢?这样做在法律上允许吗?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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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因被告诈骗通知其进行调查时,不去是不可以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警察通知调查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拒绝配合,就可能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被告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案接受调查。 所以,当面临警察因诈骗指控通知调查时,建议积极配合,如实陈述相关情况。这样既有助于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也避免因不配合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前往,也应该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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