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让我去派出所,我可以不去吗?
警察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配合调查,可我最近很忙,实在抽不出时间,而且我也没做什么违法的事,就不想去。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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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警察要求某人去派出所时,是否可以拒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般性的询问、了解情况,这种情况通常不具有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里的“通知”并没有强制力,当事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前往配合,也可以和警察协商合适的时间再去。从法律原理上讲,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随意干涉公民的正常生活。 然而,如果是涉嫌违法犯罪,警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传唤,那么当事人就不能拒绝不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同样可能面临强制传唤等措施。 总之,警察要求去派出所是否可以拒绝,关键在于警察的要求是否基于合法的传唤程序以及当事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公民应当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但同时也应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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