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被告人能否起诉借款判决?
我是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被告人,之前有一个借款判决。我不太清楚自己现在有没有权利去起诉这个借款判决,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我到底能不能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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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告人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情况下,对于借款判决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诉讼权利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意味着,无论被告人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只要其认为借款判决存在错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的。 然而,需要考虑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借款纠纷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如果该借款本身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一部分,那么可能会涉及刑事追赃挽损等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比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起诉借款判决,法院可能会基于先刑后民的原则,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如果借款纠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没有直接关联,那么被告人起诉借款判决就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来处理。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事由,如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只有符合这些法定事由,法院才会受理并对案件进行再审。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被告人能否起诉借款判决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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