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子是否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我家遇到拆迁问题,想找律师代理,但我资金有限,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就是打赢官司再付费。我想了解下,像拆迁这种案子,能不能采用风险代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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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子能否进行风险代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收费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和律师约定,先不支付或者只支付少量的律师费,如果案件胜诉或者达到了双方约定的其他目标,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较高的律师费给律师。这种方式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但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来说,比较有吸引力。 不过,法律对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同时,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拆迁案子通常涉及到行政行为,很多时候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由于法律明确禁止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所以在拆迁案子作为行政诉讼时,是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但如果拆迁案子是以民事纠纷的形式呈现,比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等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在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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