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归属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法律上这套房产会怎么判归属。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出得多,贷款也是他还得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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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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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归属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共同共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专属于一方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产归属的判定,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例如,男方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产归属的判定要结合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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