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归谁所有?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的,贷款一起还。现在就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后到底该归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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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归属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咱们来说说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不过法院也会考虑一些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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