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不知道该按照什么规则来分割。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得多一些,贷款也是一起还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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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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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不同情形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况及其法律依据: 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归男方所有。 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意味着,虽然房子可能判给登记方,但另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是有权获得补偿的。 要是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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