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房子分割。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得多,贷款一起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房子会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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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要依据房子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该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就只属于张三。 其次,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例如李四和王五婚后买了房,离婚时先由他们自己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 再者,要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子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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