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套路贷怎样认定为诈骗?
我在银行办贷款,过程中感觉有些不对劲,怀疑遭遇了套路贷。对方有些操作让我很疑惑,担心这是不是诈骗行为。想具体了解一下,银行套路贷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构成诈骗的,认定的标准和依据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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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套路贷认定为诈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明确诈骗的概念,通俗讲,就是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财物。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对于银行套路贷认定诈骗,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银行工作人员编造不存在的贷款政策、手续等,让借款人信以为真。像谎称有优惠贷款项目,但实际根本不存在,以此诱导借款人办理贷款。二是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银行相关人员通过套路手段,目的是占有借款人的财产,而非正常的贷款业务往来,比如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恶意垒高债务,以达到非法获取借款人更多钱财的目的,就可能构成诈骗。三是借款人是否因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如果借款人是因为银行方面的欺骗行为,才做出贷款、还款等不利于自己财产的行为,就符合这一要点。总之,认定银行套路贷是否构成诈骗,要全面综合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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