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购房政策不了解交了定金能退吗

我本来打算买房,当时没太了解购房政策就交了定金。现在发现有些情况对我不利,不太想买了,就想知道这种因为不了解政策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啊?主要想弄清楚在法律层面有没有支持我退定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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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目的是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也就是说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对购房政策不了解交了定金能否退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因为你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这种情况下属于你违约,那么定金一般不予返还;要是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这属于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双方在整个过程中都不存在违约情况,仅仅是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给你,而且不涉及赔偿问题。 要是因为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或者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不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在正式签约时,如果卖方未能履行认购书中确认的房屋条件,比如房价、楼层、面积、朝向等而导致签约未成,这种情况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要是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给你。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也对相关情况有所规定 。 所以,对购房政策不了解交了定金能不能退,要综合上述各种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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