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了购房定金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交了购房定金后,又有些犹豫不想买了,想知道这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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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购房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不一定能退,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双方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当你交了定金,就意味着你和卖家之间有了一个关于购房的初步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你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你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打个比方,你交了定金说要买房子,结果又不想买了,这就是你没履行约定,那通常定金就拿不回来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的。第一种情况是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房子没法交易了,这种情况下定金可以退回;第二种情况是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就是买卖双方对于合同条款谈不拢,谁都没有过错,那定金也可以退回;第三种情况是售房者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比如卖家把房子又卖给别人了,那卖家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相关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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