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我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玩忽职守有没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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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关于玩忽职守是否能免于刑事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情节轻微,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较小,那么是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若未达到这些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更谈不上刑事处罚。 另外,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考虑免于刑事处罚的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都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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