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三年对方仍没钱,能否对其进行拘留?

我有个案子已经强制执行三年了,可对方一直说没钱还。我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对方声称没钱的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对他进行拘留呢?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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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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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当对方声称没钱履行义务时,是否可以对其进行拘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拘留分为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强制执行的情境下,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司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非主观上拒绝履行义务,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其进行拘留。但要是对方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妨害执行行为,即便声称没钱,法院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比如,对方明明有财产却故意隐藏、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就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另外,如果对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同样会面临被拘留的处罚。总之,是否拘留关键在于对方是否有妨害执行的行为,而不仅仅取决于是否有钱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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