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能否向法院申请生活费?
我被列为失信人了,现在生活很困难,基本的生活开销都成问题。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失信人的情况,能不能向法院申请生活费来保障基本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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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生活费的。这主要涉及到法律对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所谓失信人,指的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需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一规定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对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当失信人向法院申请生活费时,需要向法院说明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和生活需求。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应保留的生活必需费用的具体数额。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执行人家庭的人口数量、必要的生活开支等情况。同时,法院也会要求失信人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以确保所申请的生活费是合理且必要的。如果发现失信人存在隐瞒财产、虚假申报等行为,法院可能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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