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注销的公司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了我一笔钱。可最近我才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了。我想问下,这种已经注销的公司,我还能起诉它来追回欠款吗?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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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已注销的公司通常是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被起诉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诉讼主体这个概念,诉讼主体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能够参与到这个法律程序里,享有一定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人或者组织。对于公司来说,在正常运营的时候,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就好像是一个有自己“身份”的人一样,可以去起诉别人,也可能被别人起诉。 但是,当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后,就意味着它在法律上的“生命”结束了,就像一个人去世了,它的主体资格也就随之消灭。这时候,它就没办法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到诉讼中了,也就不能成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所以从这条规定也能看出,注销后的公司丧失了参与法律活动的资格。 不过呢,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债权人还是有办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比如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像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没有对公司债务进行妥善处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等相关责任人,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比如,公司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或者未经依法清算就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在这些情形下,债权人同样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起诉他们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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